肇慶市心連心慈善會 會員管理制度
第一條 為規范本會會員管理工作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條 會員資格:熱心于慈善公益事業的社會各界人士,承認本會章程,有加入本會意愿。
第三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入會申請表給秘書處;
(二)秘書處審核后報告理事會,理事會閉會期間可采用通訊形式報告理事會;
(三)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給會員證;
(四)載入會員名冊,及時在本會網站、通訊刊物等予以公告。
第四條 會員的權利
(一)出席會員大會,參加本會的活動權;
(二)本會的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;
(三)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;
(四)入會自愿、退會自由權;
(五)查閱本會章程、會員名冊、會議記錄、會議決議、財務審計報告等知情權;
(六)對本會工作的提議案權、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。
第五條 會員義務
(一)遵守本會的章程;
(二)執行本會的決議;
(三)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;
(四)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;
(五)向本會反映情況,提供有關資料;
(六)按規定交納會費;
(七)法律、法規、規章以及本會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。
第六條 會員入會自愿,退會自由,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秘書處,由秘書處報理事會同意后生效。會員超過1年不履行義務的、會員過期(每年3月31日前)未交納會費和無參加本會活動者,視為自動退會。
第七條 會員違反本會章程或行為不當,經多次規勸不改正的,理事會可決定予以除名,受到刑事處罰的會員資格自動喪失。
第八條 會費標準:個人會員360元/年,理事、監事500元/年,副會長、監事長5000元/年,會長10000元/年。
第九條 會員經批準入會后,本會贈送會服一件。
第十條 本制度由秘書處負責解釋、修訂。
肇慶市心連心慈善會
2022年6月10日

